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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堠镇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2月25日      作者:中共沂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阅读:563

双堠镇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和省市县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着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经营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审计监督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村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程序规范,依法依规推进;个别问题无相关政策依据时,要按照民主议事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主体地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历史档案资料为基础,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测量相结合、账内核查与实际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考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形成过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肃问责。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开展不力、弄虚作假、拒不配合的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和离任村“两委”干部及党员等,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追究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对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等黑恶势力和拖欠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坚持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对涉及蒙河双堠水库搬迁村、信访突出村、后进村进行重点整治。按照标准要求科学客观划定范围,以点带面。纪委、组织、经管、综治、信访、网格化等相关部门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研判,集中力量解决各类问题。在此基础上全镇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重点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清查追缴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的价款。

整治措施:全面排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一建立村级合同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进行认定,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对合同约定期限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调整期限,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价格明显低于签订时市场价格、显失公平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价格或依据法院裁决进行处理;对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或内容要素不完善的,依法进行补充完善;对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解除;对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约定重新补签。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垄断合同、人情合同、权力干涉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重点解决无偿占用、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支持村集体依法收回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

整治措施:全面核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现状及使用情况,建立完善台账。对个人或外部单位无偿占用、非法侵占的资产资源依法依规收归村集体,并向责任人追缴占用期内应付价款。对扶危济困、抵顶债务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无偿或低价使用的集体资产资源,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一事一议、合理协商,依法收回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使用时限、权利义务等。对收回的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公开发包、招标竞价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促进保值增值。坚决清理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侵吞挪用集体资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镇村两级联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积极推行月结承诺制和“银农直联”非现金结算,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统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计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进行专项审计。

(四)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举债发放福利、兴办公益事业行为,不经规定程序擅自经营性举债以及债权长期挂账不收回等问题。

整治措施: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建立健全台账,逐笔登记、分类化解、动态管理。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坚持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清缴拖欠村集体资金。对特殊困难农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后予以减免或缓交;对于欠款人(单位)已经消亡,无资产用于还债且无其他义务承担人的,依法核销;村集体与农户互为债权人的,积极引导协商,进行债权债务相互抵冲。对债权债务额度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镇工作专班指导分析债务成因、研究化解对策,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民间高息借贷,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进行降息、减息,或协商签订免息协议。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沂农委办发〔2022〕4号),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禁止非生产经营性举债,严禁高息举债。

(五)整治镇级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重点清查纠正镇级违规使用代管村集体资金、独立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等问题。

整治措施:统筹工作力量,开展镇级代管村集体资金专项审计,逐一分析挪用原因,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还款计划、还款措施,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限期偿还,销号管理。对独立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年内全部完成独立账户开设,用于集体资金存储和日常结算,村级支出通过“银农直联”系统实行非现金方式结算;部门单位支付给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补偿款、专项资金、往来资金等均通过银行转账到村级账户,确保镇级代管资金账户余额只减不增,从源头上避免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村集体资金转存其他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违规多头开设账户存储,不得截留、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及利息。

(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重点对接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解决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不畅通等问题。

整治措施: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信息畅通”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数据对接,确保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实时动态掌握、在线监管。在健全完善资产资源台账、经济合同台账的基础上,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信息录入要做到准确、完整。全面维护完善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方便群众即时查询、实时监督。

(七)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重点解决交易不规范、信息不连通、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整治措施:重点解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进慢、不重视,产 权交易不规范、信息不连通、规则不统一等问题。探索健全交易 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 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大数据监管,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服务。村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土地流转、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无场外交易,鼓励农村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进入平台交易。

(八)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解决镇村干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

整治措施:重点解决镇村干部监管意识薄弱等问题。持续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推动纪律监督委员会、监察室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将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发现因个人工作原因导致集体“三资”管理出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整撤换,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程序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10月开始,至2024年1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有关文件资料,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整治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组建工作专班,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1月中旬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元,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果和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结果,以及村级保留的各项资料台账,对集体经济合同、集体“三资”、村级债权债务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覆盖所有行政村、自然村,逐一建立清查台账。对镇级代管的村集体资金,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中旬前)。坚持项目化推进,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明确节点,分类开展整治。对具备整治条件、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不等不靠,抓紧整治到位;对整治难度较大、整治时限较长的,要科学安排,分阶段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对整治规范后的各类经济合同,要及时报镇经管站备案,全面登记,统一编号,按类别装订成册,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底前)。镇工作专班对各村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组,给予表扬;对整治不彻底、走过场的村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组成立工作专班,村组负责人任组长,亲自部署推动,靠前指挥、加强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协同。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由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调度;政法、纪检、法庭、派出所、民政、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主动担当,做好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理、债权债务处理、村级财务审计、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帮包责任制,对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的村,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帮包,统筹力量成立工作组蹲点驻村、重点整治,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化解农村信访矛盾、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建立精准指导、信息沟通、统计分析、应急处置、情况通报、督办问效等工作机制。实行“一村一策”,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帮包,蹲点驻村,重点整治,指导村组科学制定集体“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各村组每周向镇工作专班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镇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各村组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视程度低、工作进展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督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制定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诉求,对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避免不当炒作,防范次生风险,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双堠镇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附件:

双堠镇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潇河 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冯尚杰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赵万庆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张俊涛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薛克保 镇二级主任科员

惠方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刘纪元 镇党委组织委员、三级主任科员、梭庄工作区书记

刘元莹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 凯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崖子工作区书记

陈晓伟 镇政府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艾于工作区书记

孟桧玲 镇政府副镇长

张金龙 镇人大副主席

代德鑫 镇人大副主席

范自达 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双堠东工作区书记

朱占武 镇党政办副主任(副科级)

袁宝先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双堠西工作区书记

满成名 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石门工作区书记

尹作强 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双堠工作区书记

田洪河 彩蒙工作区书记

尹纪科 双堠派出所所长

高雁坤 青驼法庭庭长

王 凯 双堠司法所所长

刘 静 镇财经服务中心经管负责人

郑发余 镇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负责人

王 鹏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计负责人

牛晓君 镇统战干事、一级科员

高智勇 镇组织干事、一级科员

谢 飞 镇财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条工作专线,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走深走实。

一、业务推进线

牵头责任人:刘纪元 镇党委组织委员、梭庄工作区书记

薛克保 镇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做好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文章,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促进党员在专项整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农村党建考核、党支部书记履职评估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二、绩效督查线

牵头责任人:惠方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范自达 镇党群办副主任、双堠东工作区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从严问责;把专项整治纳入巡察专项内容,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移交和处理;对插手、干预或干扰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负责督导各村组工作进度。

三、舆论宣传线

牵头责任人:刘元莹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代德鑫 镇人大副主席

工作职责: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融媒体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舆情监测管控、负面舆情处置等工作。

四、司法保障线

牵头责任人:陈晓伟 镇政府副镇长

朱占武 镇党政办副主任

工作职责: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镇派出所对侵害农民利益、侵蚀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源的黑恶霸痞势力予以打击处理;指导镇司法所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做好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合法性指导、纠纷调解以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矛盾纠纷的审理,及时立案裁决,对拒不缴纳欠款的要强制执行,并视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做好专项整治有关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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